
承運
承運人受理零擔貨物運輸業務,手續應簡便。提倡上門服務,開展信函和電話受理業務。對符合零擔貨物運輸基本要求,包裝合格的貨物,不得拒絕承運。
承運人對受理的零擔貨物及其包裝、運單、標簽,應認真審核,對不符合要求和差錯之處,應提請托運人改善和修正,并于重要修正處加蓋托運人印章。審核無誤后,在運單上加蓋承運章。
承運人對零擔貨物有疑義時,可以要求托運人拆包檢查。
承運人應將托運人提供的禁、限運貨物及公安、衛生檢疫等準運證明的名稱和文號填入“起運站記載事項”欄內,并在證明上加蓋承運章,必要時可將證明附于運單上,隨貨同行,以備查驗,運達后一并交收貨人。
承運人對辦理保價運輸的貨物,應在運單上加蓋“保價運輸”戳記,并按規定核收保價費。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貨物,必須嚴格遵守商定的運輸條件和特約事項。
取消和變更
已受理的貨物在未起運前,托運人可以取消托運。承運人按規定核收取消托運手續費和其它已支出的費用。運費和其它尚未支出的費用退還托運人。托運人要求變更到站或收貨人的,需辦理變更手續,并換拴(貼)貨物標簽。承運人按規定核收變更手續費,并由托運人承擔由此給承運人造成的實際損失。貨物已經起運的,不予辦理取消和變更。
由于承運人的責任而造成取消運輸的,承運人免收手續費、退還全部運雜費,并承擔由此給托運人造成的直接實際損失。
貨物運輸過程中,由于自然災害、道路阻塞而造成運輸阻滯時,承運人應及時與托運人取得聯系,分別按下列情況處理:
一、托運人要求退運的,可免費運回,并退還去程未完成路段的運費;
二、托運人要求繞道運送或變更到站的,運、雜費照實核收;
三、托運人要求就地卸存自行處理的,退還未完成路段運費;
四、貨物在受阻處卸存期間承運人免費保管五天。在非承運人庫場存放,保管費用由托運人負擔。
貨物交接
貨物起運、中轉、到達都要嚴格履行交接手續。由起運站分別簽制直達、中轉“汽車零擔貨物交接清單”,憑單件交件收,單貨相符,交接雙方簽章。
貨物起運前發生短缺、殘損,由起運站處理后方可起運;貨物到達后發生票貨差誤。分別按下列辦法處理:
一、有票無貨,到達站相符,交接雙方在票單上簽注,由到達站查詢處理。到達站不符,交接雙方在票單上簽注,貨票退回起運站。
二、有貨無票,到站相符,應予收貨,交接雙方在清單上簽注,并通知起運站補發貨票;到站不符,交接雙方在清單上簽注,貨物退回起運站。
三、貨物短缺、殘損(包裝破損),不得拒絕收貨。交接雙方驗貨、復磅、記錄簽章、通知起運站,由到達站處理,由責任方賠償。
四、流向錯誤,越站錯運,票、貨退還起運站或貨票標明的到站。